文献通考 卷三 田赋考三(2)

2016-05-03  |  

  按:十四年有户八百九十万馀,计定垦之数,每户合得一顷六十馀亩。至建中初,分遣黜陟使按比垦田田数,都得百十馀万亩。

  代宗宝应元年,租庸使元载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乃按籍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计其大数而徵之,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不问负之有无,赀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谓之"白著"。有不服者,严刑以威之。民有蓄榖十斛者,则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林为群盗,县不能制(盗袁晁起浙东,攻陷诸郡,众近二十万,经二年,李光弼讨平之。)

  广德元年,诏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庸、税、地税依旧。凡亩税二升,男子二十五为成丁,五十五为老,以优民。

  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苗方青则徵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亩二十,通名青苗钱。又诏上都秋税分二等,上等亩税一斗,下等六升,荒田亩税二升。五年,始定法:夏,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四升;秋,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三升,荒田如故,青苗钱亩加一倍,而地头钱不在焉。

  大历四年,敕:"天下及王公以下,今後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上下户三千,中上户二千五百,中中户二千,中下户千五百,下上户一千,下中户七百,下下户五百文。其见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馀品并准此依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徵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在所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馀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