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十四 征榷考一(2)

2016-05-03  |  

  文帝时,晁错说上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按:汉初铸钱,轻於周、秦,一时不轨逐末之民,蓄积馀赢,以稽市物,不勤南亩,而务聚货。於是立法,崇农而抑商,入粟者补官,而市井子弟至不得为吏,可谓有所劝惩矣。然利之所在,人趋之如流水,《货殖传》中所载,大抵皆豪商钜贾,未闻有以力田致富者。至孝武时,东郭咸阳以大鬻盐,孔仅以大冶领大司农,桑弘羊以贾人子为御史大夫,而前法尽废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车(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

  先公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即位甫一纪耳,征利已至於此。然则府库之积,其可恃哉!兴利之臣不知为谁。时郑当时为大司农,以他日荐桑弘羊、咸阳、孔仅观之,益可疑也。政使非其建白,亦任奉行之责矣。汉人多言汲、郑,其实当时非黯比也。黯奋不顾身,以折功利之冲,当时乃荐掊刻之人,以济武帝之欲,乌得并称哉!"

  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公卿请令诸贾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干而一算(此谓雠缗钱者也,随其用所施,施於利重者,其算益多)。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之),率缗钱四千一算(手作者得利差轻,故算亦轻)。已上皆算缗钱之法。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轻车以一算(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轺车二算(商贾则重其赋也)。已上算车之法(元光只算商车,至是,民庶皆不免)。

  船五丈已上一算(商贾之船)。匿而能告者,以半畀之(所谓告缗也)。贾人无得籍名田,以便农,犯者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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