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十四 征榷考一(5)
李重进平,以宣徽北院使李处新知扬州,枢密直学士杜韡監州税。
止斋陈氏曰:"以朝臣监州税始於此,盖收方镇利权之渐,然是时初未以此置官也。据《太宗实录》,上谓赵普等曰:王仁赡纵吏为奸,诸州场院皆隐没官钱。朕初即位,悉罢去,分命使臣掌其事,利入遂数倍。以此见诸州监当分差使臣自太宗始。雍熙三年始著於令,监当使臣、京朝官并三年替,仍委知州、通判提举之,遂为定员。"
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彘,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駞,及商人贩茶盐,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其後诸国割据,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宋朝每克复疆土,必下诏蠲省。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从地宜而不一焉。
开宝六年,诏岭南商贾赍生药者勿算。
先是,伪蜀时,部民凡嫁娶,皆籍其帏帐妆奁之数估价抽税,是年,诏除之。
太宗淳化二年,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算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使以部内州军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利细民。"又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常税各物,令有司件析揭榜,颁行天下。"
至道元年,诏两浙诸州纸扇、芒鞋及细碎物皆勿税。
二年,诏民间所织缣帛非出鬻於市者勿得收算。
真宗景德三年,除杭、越等十三州军税鹅鸭年额钱。
大中祥符五年,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税。
大中祥符六年,诏免诸路州军农器收税。
熙宁十年以前天下诸州商税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