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七 选举考十(10)

2016-05-03  |  

  贞元四年,吏部奏:" 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都士类,散在远方,三库敕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乃至制、敕、旨、皆被改张毁裂。如此之色,其类颇多,所以选集加众,真伪混然。谨具由历状样,乞委观察使、诸州府县,於界内应有出身以上,合依样通状发到所司攒勘,即奸伪必露,冤抑可明。"

  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劾奏称:"吏部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或有不到京铨试,选授官告;又按选格铨状自书,试日书迹不同,即駁放;殿选违格文者,皆不复验;及降资不尽,或与注官。伏以承前选曹,乖谬未有如此,遂使衣冠以贫乏待阙,奸滥以贿赂成名,非陛下求才审官之意。"由是刑部尚书刘滋以前任吏部尚书,及吏部侍郎杜黄裳皆坐削阶。

  韩愈《赠张童子序》曰:"天下之以明二经举於礼部者,岁至三千人。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後升於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举其可举者,然後贡於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有司总州府之所升而考试之,加察详焉,第其可进者,以名上於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能在是选者,厥惟艰哉!二经章句仅数十万言,其传注在外皆诵之,又约知其大说,繇是举者或远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三千之数,而升於礼部矣;又或远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二百之数,而进於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

  按:如昌黎公之说,则知唐选举之法,州府所升者试之礼部,礼部所升者试之吏部,其法截然;且礼部所升之士,其中吏部之选十不及一,可谓难矣。然观御史韦正伯所劾奏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则似未经礼部者径入吏部。又《会要》称太和元年中书门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抵合於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散、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则知唐中叶以後,法度大段隳废紊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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