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七 选举考十(8)

2016-05-03  |  

  既济《选举杂议》十条,二:或曰:"昔後汉贡士,诸生试经学,文史试笺奏。则举人试文,乃前王典故,而子独非於今,何也?"答曰:"汉代所,贡乃王官。耳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故初至必试其艺业而观其能否。至於郡国僚吏,皆府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职,何尝宾贡,亦不试练。其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铨上省,受试而去者,自隋而然,非旧典也。" 四:或曰:"吏部有滥,止由一门;州郡有滥,其门多矣。若等为滥,岂若杜众门而归一门乎?"答曰:"州郡有滥,虽多门,易改也;吏部有滥,虽一门,不可改也。何者?凡令选法,皆择才於吏部,述职於州郡。若才职不称,紊乱无任,责於刺史,则曰:官命出於吏曹,不敢废也。责於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责於令史,则曰:按由历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黎庶受弊,谁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则罪将焉逃?必州郡之滥,独换一刺史则革矣;如吏部之滥,虽更其侍郎无益也。盖九流浩浩,不可得知,法使之然,非正司之过。故云门虽多而易改,门虽一而不可改者,以此。"

  致堂胡氏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案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魏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後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於虏,河南、河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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