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七 选举考十(3)

2016-05-03  |  

  太宗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得替者,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以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今已後,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後,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馀官不得过一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或成者,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按:唐初所谓冬荐,即後来所谓举状也。但如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皆有荐人之权,则其途亦广。然所荐必试而後用,则荐人者亦必审而後发,不至如後来全以请谒嘱託而得之者矣。

  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督、都护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其後李敬元为少常伯,委事於员外郎张仁袆,仁袆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等程式,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他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大率十人竞一官,馀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以僻书隐学为判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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