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五十 职官考四(6)

2016-05-03  |  

  宋制,侍郎掌二侍中之职,省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前导舆辂,诏进止。大朝会则授表以奏祥瑞。册后则奉节及宝位。与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执政官。元丰官制行,以尚书左仆射兼,复置门下侍郎一员以代参知政事。中兴後,宰相罢兼,复改门下侍郎为参知政事。

  按:以宰相而兼他官,本非令典,唐制所谓反轻宰相之体是也。然时方用兵则兼节度使,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盖以国家方重其事,而以宰相提纲,则下不敢以泛泛之司存视之,犹有说也。至於三省,则俱为政本之地,无所不统,长官则宰相,所谓中书门下同平章事是也,佐官则参知政事是也。今元丰改官制,既以中书门下同平章事为左右仆射,参知政事为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矣,而复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则是既自有佐官,而复以长官兼之,赘尤甚矣。盖神宗必欲复唐三省之职;而蔡确以有中书造命之说,己为次相兼中书侍郎,王珪为首相兼门下侍郎,实欲阴摈珪於门下,使不得与造命取旨之事,苟以便其专政之私,而不复顾体统名称之不顺也。

  给事中

  给事中,加官也。秦置,汉因之。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侍中、黄门,无员(《汉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也)。诸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汉东京省。魏代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无加官,亦无常员,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武冠,绛朝服。宋、齐隶集书省。梁、陈亦掌献纳,省诸闻奏。後魏无员。北齐亦属集书省,凡六十人。後周天官之属有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给事左右。其後别置给事中,在六官之外。隋初无,至开皇六年,始诏吏部置给事郎(凡置八郎,说在《爵命篇》)。炀帝乃移吏部给事郎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以省读奏案。唐武德三年,改给事郎为给事中,後定为四员。龙朔二年,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复旧。常侍从,读署奏抄,驳正违失,分判省事;若侍中、侍郎并阙,则监封题,给驿券。前代虽有给事中之名,非今任也。今之给事中,盖因古之名,用隋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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