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一 宗庙考十一(6)

2016-05-03  |  

  又曰:愚按礼经,唯禘礼为注疏汨坏最甚。夫禘,王者之大祭。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见於《大传》、《小记》、《祭法》及《仪礼》、《子夏传》甚详且明如此。郑康成见《祭法》禘文皆在郊上,率尔立论,谓禘大於郊,而以禘为祭天之名。既又以地祇、宗庙亦是大祭,复指禘为祭地祇、祭宗庙之名。且於《大司乐》注中立为三禘之说以实之,支离泛滥不可收拾,诸儒己辨其谬矣。若夫以禘为祭宗庙似矣,但谓禘为时祭,又谓禘为殷祭,又与《大传》、《小记》、《祭法》大相违背,其故何哉?盖以禘为时祭,此缘记礼者之误,郑氏不能察,而遂指为夏殷礼,赵氏己辨之矣。唯以禘为殷祭,则其失己久,其混淆益甚,愚前己言之,今并列先儒之说於後,庶可参见。汉元帝永光四年,罢郡国庙,诏将军、列侯、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庙制。

  韦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庙而迭毁(迭,互也。亲尽则毁),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禘壹祫也(师古曰,殷,大也。禘,谛也。壹,一祭之也。祫,合也)。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祭义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如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杀,示有终也(馀见《宗庙门》。)"

  哀帝时,议毁庙。刘歆以为"礼,去事有杀(去,除也。杀,渐也,所例反),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墠则岁贡,大禘则终王(服虔曰:"蛮夷,终王乃入助祭,各以其珍贡,以共大禘之祭也。"师古曰:"每一王终,新王即位,乃来助祭。")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弥远则弥尊,故禘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礼无所不顺,故无毁庙(晋灼曰:"以情推子,以子况祖,得人心,礼何所违,故无毁弃不禘之主也。谓下三庙废而为墟故也。")。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墟,失礼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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