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十五 王礼考十(10)

2016-05-03  |  

  梁制,乘舆印玺及皇太子诸王五等国封并略如齐制。乡亭、关内、关中及各号侯、诸王嗣子,金印,龟纽,紫绶。关外侯银印,龟纽,青绶。大司马、大将军、太尉、诸位从公者,金章,龟纽,紫绶。尚书令、仆射、尚书、中书监令、秘书监,铜印,墨绶。左右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同。其位但加金紫者,谓之金紫光禄;但加银青者,谓之银青光禄。太仆、廷尉以下诸卿、丹阳尹,银章龟钮,青绶。诸将军金章紫绶。中郎将则青绶。郡国太守、相、内史,银章龟钮,青绶。诸县署令秩千石者,州郡大中正、郡中正,铜印环纽,墨绶。公府令史,亦同诸县尉,铜印,环钮,单衣黄绶。

  梁末,侯景之败也,以传国玺自随,使其侍中兼平原太守赵思贤掌之,曰:"若我死,宜沈於江,勿令吴儿复得之。"思贤自京口济江,遇盗,从者弃之草间,至广陵以告郭元建。元建取之,以与辛术,术送之至邺。

  按:郭元建,侯景之党。景败,以广陵降王僧辨,既而,复降於北齐。齐遣行台辛术据广陵,传国玺自五胡之乱,没於刘、石。石氏败,玺复南归於晋。历宋、齐、梁,至侯景之败,而玺又北归於高齐云。

  致堂胡氏曰:"有天下者必汲汲於一玺,求之不得则歉然,若郡守县令之官而未视印绂也。夫玺何所本哉?二帝三王不闻传是物而後为君也,舜受之尧,禹受之舜,汤受之禹,文武受之汤,先圣後圣,若合符节者,岂玺之谓欤。故《诗》、《书》、《春秋》,纪事详矣,曾不及玺。独秦夸大,使李斯以虫鸟之文,刻之美玉,兼称皇帝,以识诏令。自是而後,始有玺书。使秦善也,而玺无所本,固不当法;使秦不善也,而玺虽美,击而破之为宜,又何足传也?故尝论之。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则不敬;天子之玺,亦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随世而改,不改则不新,故汉有天下,当刻汉玺,而不必袭之秦;唐有天下,宜刻唐玺,而不必袭之隋。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监之?彼世之玺以乱亡毁逸者固多矣,必以相传为贵,又岂得初玺如是之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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