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十五 王礼考十

2016-05-03  | 信圭 正新 郑氏 

  圭璧符节玺印

  虞舜辑五瑞,既月,乃曰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辑,敛。瑞,信也。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榖璧,男执蒲璧,五等,诸侯执之,以合符於天子而验其信否也。《周礼》:"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郑氏注云:名玉以冒,以德复冒天下也。诸侯始受命,天子锡以圭,圭头斜锐,其冒下斜,刻小大、长短、广狭如之。诸侯来朝,天子以刻处冒其圭头,有不同者,即辨其伪也。既月尽此月。日觐,日日见也。既见之後,审之非伪,则又班还其瑞,以与天下正始也。)

  程氏《演繁露》曰:"《尚书大传》曰:古者圭必有冒,故瑁圭者,天子与诸侯为瑞。诸侯执所受圭以朝天子,无过者复得以给,使之归国;有过者,留其圭三年(已上《御览》八百六)。按《大传》此言必有所本。《舜典》之谓辑五瑞者,即此之执圭而朝者也。辑者,敛之而上乎天子也。又谓班瑞于群后者,即此之复与其圭以归者也。第其有过,留之三年者,不见所出。然《大传》此言极有理也。《舜典》下文东巡岱宗而贽五玉,以朝者,即与在朝而辑五瑞者同理也。《正义》曰:五瑞本受之尧,敛而还之,谓如舜新以付改为舜臣,与之正新君之始。此亦有理。然以上下文推之,则不通矣。四岳巡狩,皆尝敛玉而复授之矣,至五器之敛复,即是辑班之异名矣。今独於正月在都所班者为舜赐,则巡狩之所。如所复在已受新赐之後,何用再班也邪?以此知《大传》所言有理,盖分还、留两端以为赏罚也者,其说有理也。"

  按:天子之所佩曰玺,臣下之所佩曰印。无玺书,则九重之号令不能达之於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於所属。此後世之事也,三代以前则未之闻。上之所以示信於下者,惟圭璧与符节而巳。封建则有圭璧。诸侯朝於天子,则执其所受之圭以合焉,所谓"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榖璧,男执蒲璧"是也。徵召则有符节。掌节所谓"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典瑞所谓"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是也。二者皆重器,故俱以玉为之。古者人朴俗淳,故虽有圭璧符节,而其用甚简,必大朝会、大徵发则以之示信。後世巧诈日滋,而防制益密,故玺书印章之用甚烦,而犹惧其不足以防奸,庄周所谓"焚符破玺,而民朴鄙",盖有激也。然则圭璧盖符节玺印之类,世徒见绘礼图者绘天子、诸侯被冕服,执圭璧,遂以镇圭、桓圭以下为服饰之具;又见《尚书》有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之说,遂以圭璧为贽见之物。然皆非也。《舜典》"辑五瑞"之下,继之以班瑞修五礼;五玉之下,继以如五器卒乃复。盖索之以别其伪,而复还之耳。《春官 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则自王执镇圭,至男执蒲璧;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则自孤执皮帛,以至工商执鸡。六瑞在先,六挚在後,明圭璧非贽献之物也。故今叙符节玺印,而以圭璧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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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十五 王礼考十》摘要: 程氏《演繁露》曰:"《尚书大传》曰:古者圭必有冒,故瑁圭者,天子与诸侯为瑞。诸侯执所受圭以朝天子,无过者复得以给,使之归国;有过者,留其圭三年已上《御览》八百六。按《大传》此言必有所本。《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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