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五十三 兵考五(5)

2016-05-03  |  

  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自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合为三十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其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合为四十二。

  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士兵勇捷两指挥於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

  四年,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畿京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统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十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阵、亲民者充之,亦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五代承唐藩镇之弊,兵骄而将专,务自封殖,横猾难制。祖宗初定天下,惩创其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至骄惰。及承平既久,方外郡国,合为一家,无复如曩时之难制,而禁旅更戍,尚循其旧,新故相仍,交错旁午,相属於道。议者以为更番迭戍,无益於事,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慨然更制,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卒,平居训厉蒐择,无复出戍,外有事而後遣焉,谓之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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