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百八十三 象纬考六(5)

2016-05-04  |  

  静帝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朔。

  隋文帝开皇三年二月己巳朔。 秋七月丁卯。 四年正月甲子朔。 七年五月乙亥朔。 十一年二月辛已晦。 十二年七月壬申晦。 十三年七月戊辰晦。仁寿元年二月乙卯朔。

  炀帝大业十二年五月丙戌朔。

  按:自李延寿《南、北史》不作诸志,後来之阅史者遂以《隋书》上接《晋书》。然《隋书》诸志,南止及梁、陈而不及宋、齐,北止及齐、周而不及元魏。而沈约、萧子显、魏收诸史,世所罕见。故宋、齐、魏之事无由考焉。近世郑渔仲作《通志》,号为该洽,然其《天文略》所书日食,以梁武帝天监十年上接宋恭帝元熙元年,盖止以《隋志》之所有者书之。而更不考宋齐之事。疏略如此。又况梁、陈两代,日食凡十四,而《隋志》仅书其四,则《隋志》亦未为详尽也。今就《帝纪》中刷出所书日食类而载之,南宋、齐、梁、陈,北魏、周、齐、隋,上承晋,下接唐,然後所载稍备。然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陈後主祯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开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间,《南史》所书日食仅三十六,而《北史》所书乃七十九,其间年岁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如南齐高帝建元二年,即北魏孝文太和五年,是年日食,《南史》书九月甲午朔,《北史》书六月庚申朔之类),夫县象著明,同此一宇宙也,岂有食於北而不食於南之理。如以为阴雲不见,则不书食,然《北史》所书过倍《南史》之数,岂南常阴翳而北常开霁乎。又岁年之不合,与年同而月异,皆所不可晓者。《春秋》日食不书日与晦、朔,犹以为官失之,今二史抵牾乃如此,其为官失也大矣。

  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诸侯专权,则其应在所宿国;诸侯附从则为王者事。" 四年八月丙戌朔,在翼四度。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在斗十九度。吴分也。 九年十月丙辰朔,在氐七度。

  太宗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在亢五度。胃为天仓,亢为疏庙。 二年三月戊申朔,在娄十一度。占为大臣忧。 三年八月已已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四年闰正月丁卯朔,在营室四度。七月甲子朔,在张十四度,占为礼失。六年正月乙卯朔,在虚九度。虚耗祥也。 八年五月辛未朔,在参七度。 九年闰四月丙寅朔,在毕十三度。占为边兵。 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在娄三度。占为大臣忧。 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在奎九度。奎,武库也。 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在翼十四度。翼为远夷。 十七年六月已卯朔,在东井十六度,京师分也。 十八年十月辛丑朔,在房三度。房,将相位。 二十年闰三月癸已朔,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 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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