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百八十三 象纬考六(8)
少帝开运元年九月庚午朔。 二年八月甲子朔。 三年二月壬戌朔。
汉隐帝乾祐元年六月戊寅朔。 二年六月癸酉朔。 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周太祖广顺二年四月丙戌朔。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 二年四月癸已朔。 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验之不食。 五年六月戊午朔。 开宝元年十二月已酉朔。 三年四月辛未朔。 四年十月癸亥朔。 五年九月丁巳朔。 七年二月庚辰朔。 八年七月辛未朔。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一月丁亥朔。 六年九月乙未朔。 七年三月癸巳朔,八年二月戊子朔。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 三年六月戊戌朔。 晁化二年闰二月辛未朔。 三年二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已未朔。 五年十二月戊寅朔,雲阴不见(与不食同)。侍臣称贺。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 十月丙戌朔。 二年九月庚辰朔。 三年三月戊寅朔。 五年七月甲午朔。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 三年五月壬寅朔,雲阴不见。 四年五月丙申朔。 十月甲午朔,雲阴不见。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阴雨不见。 五年八月丙申朔。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
七年十二月癸丑朔,验之不食。 八年六月己酉朔。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 五年七月甲戌朔,当食既,测验及四分止。
仁宗乾兴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几尽。天圣二年五月丁亥朔,日当食,侯之不食。 四年十月甲戌朔。 六年三月丙申朔。 七年八月丁亥朔。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皆食。 景祐三年,殿中丞王立言:"四月己酉朔,日当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宝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复。六月戊子,日食杨惟德等言,来岁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请移闰於庚辰,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许。"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食。 庆历二年六月壬申朔,食五分,至酉六刻,带二分入浊不见。 三年五月丁卯朔食。 四年十一月戊申朔,日当食不食。 五年四月丁亥朔,日应食,而雲晦不见。 六年三月辛巳朔,食四分半,申三刻复。 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食一分。 四年十一月壬寅朔,食二分弱,未正一刻复。 五年十月丙申朔,午正一刻食,至四分半。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食九分馀,阙於西南,申正一刻甚,是日雷雨,降诏恤刑及预降德音。占曰"正阳之月日食,王者恶之。"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食二分。 三年八月己亥朔,食三分半。 四年正月丙申朔,食三分馀,未初三刻复。占曰:"受岁而食日,王者恶之。"先是日食,欲改戊戌年十二月为闰以避之,诏不许。 六年六月壬子朔,未初刻食四分,入雲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