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三十五(下)(3)

2016-05-09  |  

  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免犹赦也。期,谓乡士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日,王欲赦之,则用此时亲往议之。

  [疏]“若欲”至“其期”

  释曰:所司折断,已得其实情,状案既成,乃始就朝详断,王虽欲免,必无免法。但王者恩深爱物,庶欲免之,恐有滥行,理须亲会者也。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属,中士以下。夹,古治反,刘古协反。

  [疏]注“属中士以下”

  释曰:此四者,六乡皆有其事。大祭祀,若祭天、四时迎气,即於四郊。大丧纪,当葬所经道。大军旅,王出行所经过。大宾客,四方诸侯来朝,各由方而入。并过六乡路,以是故各掌其乡之禁令,当各帅其属,夹道而跸。知属是中士以下者,乡士身是上士,故云“中士以下”。

  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郑司农云:“乡士为三公道也,若今时三公出城,郡督邮盗贼道也。”为,于伪反,遂士、县士、讶士职同。

  [疏]“三公”至“如之”

  释曰:三公有邦事,须亲自入乡,则乡士为公作前驱,引道而辟止行人。云“其丧亦如之”者,谓公卿大夫之丧,死於此者,及葬,为之前驱而辟。

  注“郑司”至“道也”

  释曰:云“郡督邮盗贼道也”者,邮,谓邮行往来。盗贼,谓旧为盗贼,即不良之人,故郡内督察邮行者,是盗贼之人。使之道,以况古乡士为道相类也。

  几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疏]“几国”至“命者”

  释曰:国有大事言“戮犯命者”,止谓征伐田猎之大事,故有犯命刑戮之事也。

  遂士掌四郊,郑司农云:“谓百里外至三百里也。”玄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狱也。六遂之狱在四郊。

  [疏]注“郑司”至“四郊”

  释曰:先郑云“百里外至三百里也”者,见《县士》云“掌野”,去王城四百里曰县,故曰小都任县地。《方士》云“掌都家”,谓去王城五百里。既以乡士所掌为去王城百里内,惟有二百里、三百里二处在,当是此遂士掌之,故为此解。后郑不从。“玄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者,后郑意,六遂之地则在二百里中,但狱则不在二百里中,当在百里四郊上置之,亦若六乡地在王城外,狱则在城中然。故更云“言掌四郊,此主四郊之狱。六遂之狱在四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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