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或价值判准而改变原作(4)

2013-05-28  |  

  译者要表现的是原文作者的写作风格,而非自己的风格。很多儿童图画书的作者有强烈的个人文字风格与文学技巧。如Margaret Wise Brown的文字侧重表现幼儿感觉经验与认知的关系,坚持浅显直接,如《不要吓到狮子》。Kevin Henkes惯以仿真心情的语句突显小孩剎那间的细微情绪,加上俏皮幽默的味道,使他的句子不一定合乎惯见的文法,却也形成巧妙的效果。他的另一特色是前后对应的重复句型,令人不得不注意其中的涵意玄机。如《勇敢的莎莎》、《嘉嘉》。

  Vera B. Williams擅长朴实无华,如《妈妈的红沙发》;而Barbara Cooney则以婉约优雅取胜,如Miss Rumphius(《花婆婆》)。译者若不能放下自己,揣摩原作,最好只选择与自己风格相近的作品。

  译者无法掌握原作,或不喜欢原作某些表现手法,就有无法传真的危险。例如我们品尝陌生的菜肴,觉得怪异,但我们如何辨别那究竟是我们不习惯那道菜独特道地的口味,还是那道菜做坏了?如果原作真有瑕疵,译者要不要保留原作的原貌?就传真的角色而言,译者不必为作者擦脂抹粉。但译者可能面临不知内情的读者的批评。更实际一点,出版者通常很难甘愿出版他们认为有缺点的作品,即使以忠于原著为由。因此,这其实涉及出版社和译者在选书时的问题,是否仔细读过原文且能完全接受,而不只看到得奖的光环或具卖相的题材。当然,这类文学判断方面的问题,和出版者、编辑本身的文学素养也有关。

  谨慎选书也可避免“译写”的情况。除非题材来自如古典传说或歌谣戏剧,否则一般儿童图画书为何要“译写”?文本不见了,作品的原作权 (authorship)和责任属于谁?原文作者愿意和译者合作吗?我们应该不会在借来的美术作品上,依自己的好恶涂抹修改,再供民众观赏。难道文学作品不算艺术吗?难道因为大家会写字多过会画画,文字作品就可以比较轻贱的对待吗?

  ‧第三、译者不是解说员

  译者应尊重图画书独特图文互相诠释的合作关系,保留作者给读者的想象、诠释、甚至猜测空间。许多人常担心,不挑明原文的涵意,台湾的小孩看不懂;或不同的小孩读后有不同诠释、或疑问时,该怎么办?我们应多思考“等效翻译”的原则和精神,让文学回归为文学,让小孩成为阅读主体。图画书属于儿童文学,小孩不只读到这个或那个故事,也接触这种或那种文学经验,让他们体验和学习文学的深度及广度,不是坏事。哪一本成人文学作品会在作品中规定大人读者该怎么想呢?

 
热点推荐
宝宝发育测评
宝宝营养知识
宝宝营养需求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