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一胎与二胎,产假待遇有什么不同
一胎制早已成为过去式了,现如今国家给予二胎的规定了。鈥湹ザ蓝⑩澥切鲁鎏ǖ恼撸碛τ行碌闹贫扔胫涮住E肮びΣ挥Ω孟硎芡碛佟⒛兄肮びΣ挥Ω孟硎芸椿ぜ伲导噬仙婕扳湶俑@澤枇⒊踔杂胂喙乩嫒ê猓斜匾蚱圃械幕倒娑ā
如果出于保护妇女、新生儿的正当权利考虑,产妇毫无疑问应该享受第二个孩子的产假。如果出于鈥溈刂迫丝阝澋墓蛘叱鲇诙杂萌说ノ坏睦婵悸牵匀皇遣僭缴僭胶谩
鈥湶俑@澲员簧缁崛峡桑皇且蛭曰吃猩枰ぬ辶Ω冻觯以谡飧龉讨谐惺芫薮笮睦硌沽ΑI螅陨硇慕】狄灿幸桓龌 复的过程,所以需要产假来缓冲;二是因为新生儿不仅有哺乳、照顾的客观需要,而且科学证明父母的关爱陪护对孩子身心智力发育非常重要。考虑到女性身心恢复 规律和孩子成长需求,还进一步衍生出了鈥溚碛兮潯⑩湺嗵ゼ兮潯⑩溎行钥椿ぜ兮澋取
因此,基于妇女、小孩的人权考虑,能否享受鈥湶俑@澯Φ笔且桓隹蒲侍狻N蘼凼腔槟谏故腔橥馍蘼凼浅墒旆置浠故窃绮鞑蘼凼堑谝惶セ故堑诙ィ蘼凼歉刹炕故枪と恕⒀诓傧硎芊矫妫疾挥Ω么嬖谄缡印
然而,考虑到社会分工与男女平等,女性除了要承担家庭角色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角色。因此,无论是女性的产假,还是男性的看护假,都涉及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冲突问题。解决冲突的思路,也经过了一个文明演变的过程,从没有保障到工作职位保障,再到带薪产假的落实。
对用人单位来说,带薪产假会增加成本,也带来了歧视女性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生孩子,不仅是一个家族血缘的延续,也是对民族、人类的责任与义务,所以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逐步用国家鈥溕蛱澣〈擞萌说ノ坏拇讲佟
我国现实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非国家法律,在思路上,还是着眼于计划生育和劳动保护,没有上升到人权与社会责任的高度,所以各个地方 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将其细化落实,这自然就带来了鲜明的地方鈥溙厣澓拖涟墓剩唤霰旧碚椴豢杀苊猓乙彩视Σ涣巳玮湹ザ蓝⑩澱 样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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