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五(上)(2)

2016-05-09  |  

  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食,禄也。全犹愈也。以失四为下者,五则半矣,或不治自愈。稽,古兮反,考也,后皆放此。

  [疏]“岁终”至“为下”

  释曰:言“岁终”者,谓至周之岁终。云“则稽其医事”者,谓疾医等岁始已来,治病有愈有不愈,并有案记。今岁终总考计之,故言稽其医事。云“以制其食”,据所治愈不愈之状而制其食禄,而制五等之差。云“十全为上”者,谓治十还得十,制之上等之食。云“十失一次之”者,谓治十得九,制禄次少於上者。云“十失二次之”者,谓治十得八,制禄次少於九者。 “十失三次之”者,谓治十得七,制禄次少於八者。“十失四为下”者,谓治十得六,制禄次於得七者。

  注“食禄”至“自愈”

  释曰:“食,禄也”者,食即月俸,故以禄解食。依《序官》,疾医中士,疡医下士。案《礼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中士倍下士,十八人禄。若然,中士禄食有常,今差为五等者,但功適中者守本禄,功高者益之,功下者损之,欲勉励医者,故为此五等之差。云“失四为下者,五则半矣,或不治自愈”者,案《汉书·艺文志》云:《神农黄帝食药》七卷,云寒温疾病之浅,深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开结。反之於此乃失其宜者,以热益热,以寒益寒,积气内伤,是以独失,故谚云“有病不治,恒得中医汉书《艺文志》。若然,此经失四之类亦是以寒益寒,以热益热。言有病不治恒得中医,故郑云五则半矣,或不治自愈,释经所以不言十失五之意。

  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和,调也。食,音嗣,下“食齐”同。齐,才细反,下皆同。徐蒋细反。

  [疏]“食医”至“之齐”

  释曰:言“掌和王之六食”以下者,此等并是膳夫所掌,此食医调和而已。其六食、六饮等之义,并在《膳夫》。

  凡食齐眡春时,饭宜温。眡,音视。羹齐眡夏时,羹宜热。酱齐眡秋时,酱宜凉。饮齐眡冬时。饮宜寒。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