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期科举制度

2016-09-29  | 科举 洪武 颁行 

  地方府州县学只是培育人才之所,生员入仕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科举考试。洪武三年(1370)五月,明朝始开设科举,鈥準怪型馕某冀杂煽凭俣。强凭僬撸愕糜牍兮潱⒘盍匀辍S氪送保湫小犊凭偬醺瘛罚韵缡浴⒒崾缘氖奔洌κ宰矢瘢际阅谌荩既《钍錾砑翱瞥〗甲髁司咛宥魅返墓娑āM暝谀暇┘案魇【傩邢缡浴?际苑秩。醭∈遭溛寰澮宥兰扳溗氖殁澮逡坏馈5诙∈月垡坏溃谌∈圆咭坏馈V惺胶笫站傩懈词裕颇渴瞧铩⑸洹⑹椤⑺恪⒙晌蹇啤:槲渌哪辏1371)二月,各地举人在京师举行会试,取中进士一百二十人,分别授官。

  各省连续实行三年后,效果并不理想。朱元璋曾一度罢科举,改行察举。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复设。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礼部颁行《科举成式》,遂为永制。府州县学先举行县考,中式者为秀才。每三年举行一次省试,即乡试,逢子、午、卯、酉年八月在省直举行,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可参加京师举行的会试,又称甲科,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二月在京举行,会试第一名称会元。会试中式者才有资格参加皇帝主持的最高考试,称作廷试或殿试,考中者为进士。进士分三甲,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资格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进士皆由朝廷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甲考选庶吉士皆为翰林官,其余授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内阁中书、行人、太常、国子监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明初科举考试的程序和办法,大体上都是沿袭元代科举的旧制,规定八股文取士,专取鈥溗氖殁潯⑩溛寰澝猓灾祆浼⑽谰荩际跃濉⒉叩取T诿鞔崾匀∈恐校钟心媳本碇帧:槲淙辏1397)会试,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五十二人皆南士,引发鈥溎稀⒈卑癜糕潯V梁槲踉辏1425),仁宗命杨士奇等定会试南、北卷,规定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宣德、正统年间,又分南、北、中卷,鈥溡园偃宋剩蚰先∥迨迕比∪迕腥∈潯:罄矗湓诒壤嫌兴黾酰渲撇槐洹

  与文科取士并行的武举也得以建立。吴元年(1367)朱元璋诏令设文、武二科取士之后,到洪武二十年(1387),礼部请沿前代旧制,立武学,开武举,朱元璋予以批准。至天顺八年(1464)十月,才逐步系统化。鈥溋钐煜挛奈涔倬偻ㄏā⒛庇鲁鲋谡撸魇「А础⑷荆绷パ舶从房际浴V惺秸撸客鼙儆谒Ц圆呗裕坛∈怨怼4鸩叨溃镏兴氖浮⒉街卸敢陨险呶惺解潯3苫哪辏1478)如文科例设武科乡、会试。弘治六年(1493)定武举六年一次,弘治十七年(1504)改定三年一次。嘉靖年间,武举之制多有变化。崇祯四年(1631)始设武举殿试。从武举演变趋势看,是愈来愈与文科试规相一致。

  明初官吏的选拔,与学校、科举并用的还有荐举。立国之初,朱元璋以致贤为急,令各地官员荐举人才,上报朝廷,亲自策问,校定优劣,即行除官或送吏部决定任职。洪武六年(1373)诏令暂停科举,改用荐举。荐举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聪明正直、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科目。存举的实行,可以从社会上广泛吸收人才,补充官吏,在明初官吏铨选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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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时期科举制度》摘要:连续实行三年后,效果并不理想。朱元璋曾一度罢科举,改行察举。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复设。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礼部颁行《科举成式》,遂为永制。府州县学先举行县考,中式者为秀才。每三年举行一次省试,即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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