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次对新《婚姻法》作出司法解释

2005-08-13  | 司法 法院 婚姻 

  为正确审理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6日在京向媒体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这是自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所作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它将从2001年12月27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公布实施后不久即着手制定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除在法院系统调研外,高法还分别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制定公布了这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有34条,主要对适用《婚姻法》中的一些程序性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人说,本次司法解释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及无过错者的利益,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准确及时地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和对适用法律做出判断,有利于正确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据介绍,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内容很多,原有的司法解释需要清理。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对《婚姻法》分批作出司法解释。

  《婚姻法》修改前离异的父母可起诉争取子女探望权

  探望权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那么在《婚姻法》修改前经判决离婚的双方,是否有权利探望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子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还规定,当行使探望权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无过错方离婚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

  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一年后才向原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这项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应诉离婚之际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时才提出该项请求的,审判人员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最高法院首次对新“婚姻法”作出司法解释》摘要: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这是自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所作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它将从2001年12月27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公布实施后不久即着手制定适用《婚姻法》的司...
相关文章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美国推动《儿童在线保护法》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离婚父母是否应负担抚养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通知
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相关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目录)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 侵工作的意见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