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提供给谁 教育权不能因流动而丧失

2005-11-14 南方都市报 作者:葛剑雄 | 暂住 深圳 教育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明年开始,深圳将严格按照“1+5”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入学。所谓“1+5”文件,就是指《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

    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不仅在深圳居住不满一年的暂住人口子女,就是在已满一年的暂住人口中,凡是没有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没有购房或具备完整租房手续的,尚未找到工作或办妥营业执照的,没有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的子女以及他们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子女,都将丧失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虽然目前还不了解具体的数字,但可以肯定会影响到大批学龄儿童。

    当然,深圳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据报道,在深圳生活的1200万人中,户籍人口只有116万余人;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的严重倒挂,导致根据户籍人口规划的教育基础设施,不可能满足所有在深圳适龄儿童的需求。深圳去年在教育方面投入98亿元,而如果要满足全部流动人口的需要,投入200亿元也不够。

    因此,市领导才产生了这样的思路,“深圳教育只能提供给那些为深圳作出贡献者的子女”。

    站在深圳的立场上,这样做并没有错,深圳的纳税人的确没有为其他地方承担义务教育费用的义务。但深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站在全国的立场,这样的做法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这些公民的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这样被剥夺了。公民的教育权是由宪法规定的,义务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应该是政府保证实施。既然公民享有迁徙自由,公民迁入地的政府同样负有保证迁入者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目前的政策,义务教育的经费应该由户籍所在地落实,包括由中央政府拨款或由地方政府支出的。但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类似的困难不仅深圳遇到,凡有流动人口迁入的城市和地区都有,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教育部应该尽快制订办法,使义务教育的经费的拨发和转移能与人口流动相适应。如果每位享受义务教育的对象都有一张登记卡,可以持卡到迁入地登记入学,政府根据实际就学人数核定义务教育经费,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转拨,各地在收支上都会比较符合实际,深圳的困难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我不知道,为什么教育部长期不采取必要的措施?深圳市政府也应该积极争取教育部和暂住人口来源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协商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在尚未找到全面解决办法之前,我呼吁各级、各地政府,深圳和这些人口迁出地的民众共同尽力,千万不要让这些儿童失去求学的机会。深圳方面请想一下:这些暂住人口一时是赶不走的,让他们的子女失学,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前途,必定也会给深圳带来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也可能增加未来的犯罪率,这些都比一时多花些教育经费更严重。暂住人口的户籍所在地也请想一下:难道你们听任自己的乡亲儿童失学?难道你们不能为他们在深圳入学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至少应该将他们在本地的义务教育经费转往深圳吧!

    几年前,美国加州曾经发生过一场争论,是否应该让非法移民的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非法移民不纳税,有的还有犯罪行为,纳税人的钱似乎不应该花在他们身上。但结果是,无论他们的父母是否非法移民,是否犯罪,子女的教育权利不容剥夺。我相信,在中国,儿童的义务教育权一定能得到保障,无论他们的父母迁入哪里,是否符合某种条件,应该负责任的是各级、各地政府。(葛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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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提供给谁 教育权不能因流动而丧失》摘要: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 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不仅在深圳居住不满一年的暂住人口子女,就是在已满一年的暂住人口中,凡是没有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没有购房或具备完整租房手续的,尚未找到工作或办妥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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