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适龄儿童上得起学 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初审

2006-03-27 农民日报 作者:申保珍 | 上得 义务 适龄 

    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义务教育就应当免费[草案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义务教育亦称强迫教育,一般定义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德国是最早进行义务教育立法的国家,规定父母必须送6-12岁男女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

    任茂东委员认为,“逐步免收杂费”的提法不准确,对学生而言,学费与杂费没有任何区别。正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不义务”,导致了大量的儿童辍学,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更为严重,有些地区的初级中学的辍学率已经达到了30%左右。

    蒋祝平委员说,义务教育就是由国家财政支撑,对学生实行完全免学费的教育。国务院提出2007年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并计划2010年在全国实行免学杂费的义务教育。建议将草案第6条第2款修改为“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杂费。”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就是对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投入分担比例要明确[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在审议中,任茂东委员认为,修订草案中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保证当前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少年儿童入学问题。

    李新良委员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但实际上是没有实现。近年来,我国教育经费增长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例长期徘徊在2.5%上下,居世界第96位,低于不少发展中国家。许多发达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的投入比例做了硬性的规定,比如德国规定联邦政府占10%左右,州政府占65%以上,州以下政府占20%以上。建议草案应该明确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占

    GDP的具体比例,和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分担比例。

    王维城委员说,以前叫做“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也有一些转移支付,但那个转移支付带有随意性,想给多少就给多少。而县级政府是财力比较弱的一级政府,让它落实的话,很难解决问题,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为此,建议把国务院相关通知中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责任明确写入法中。

    禁止设重点班和重点校[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

    目前,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阶段办了一些重点学校,把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集中到重点学校去教学;一些非重点学校也在校内办了重点班,把骨干教师全部集中到重点班去教学,使学生上小学、升初中基础相对比较好。重点学校有赞助费、择校费,非重点学校里的重点班也有赞助费、择班费。

    审议中,黄康生委员认为,这种作法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必须从法律上加以禁止。为此,他建议将“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修改为“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并确定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王涛委员说,虽然教育部门规定义务教育要实行就近上学,但实际上家长都有望子成龙的心态,希望孩子能上好学校,因为上了好小学才能上好中学,上了好中学才能上重点大学。如果不能认真研究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素质教育就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贺铿委员说,在美国,学生的成绩属于个人隐私。现在我们的学校不但要公布成绩,还要排名次,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对学生幼小心灵的损害是很大的。建议增加“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更不得将考试成绩排名公布”的内容。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实施义务教育,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2005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和要求。

    在审议中,南振中委员说,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教育资源差距越来越大。在农村人口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仅占39.1%,远远低于城市65.4%的水平。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2%,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不足5%,受过技能培训的仅为1%。建议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之后增加“实现城乡统筹”。他认为,只有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在经费投入上向农村学校倾斜,在师资力量配置上充分考虑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鼓励大批优秀人才到农村从事义务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农村和城市对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城乡义务教育才有可能均衡发展。

    李重庵委员建议,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后面增加,“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具备足够质量的教师,特别是边远地区”,给教育部门一个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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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适龄儿童上得起学 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初审》摘要: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任茂东委员认为,“逐步免收杂费”的提法不准确,对学生而言,学费与杂费没有任何区别。正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不义务”,导致了大量的儿童辍学,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更为严重,有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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