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行者共商榷(2)
题三:自然数按约数的个数分成哪几类?
答案1:质数、合数、1和0;
答案2:质数、合数和1。
到底选哪个答案呢?
在《数学第十册教师教学用书》的第73页上有这样一句话:按一个数的约数多少的不同情况可以把非零自然数分成三类,即质数、合数和1。笔者曾记得在第10册数学教材第50页上明确规定过:为了方便,以后在研究约数和倍数时,我们所说的数一般不包括0。既然是按“约数的个数”来分的话(已经涉及到约数了),则应该不包括0(也不必强调“非零”自然数了);再之,教材还曾这样阐述过:整数a除以整数b(b≠0),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其中,a叫b的倍数,b叫a的约数。可见,0的约数包括了所有的非0自然数,即0的约数的个数应该是无数个了。所以,很多老师就排除了0而偏重于答案2。
但是,在《小学数学第10册学习指导》练习十三的“内容与方法”中却偏偏写有这样一句话:自然数可分成奇数和偶数,也可以分成合数、质数、1和0。
同行者:经过我们这一席切磋,对此有何感叹?我们肩上的担子确实不轻啊!传导、授业、解惑------好一项神圣而艰巨的任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