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新课程要遵循教学规律(5)

2008-10-18  |  

  一、多读多写,就是语文实践

  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传统语文教学经验的精华,也符合现代教学论中有关语文实践的观点。

  新课标指出:“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阅读与写作就是主要的语文实践,“大量”就是多,这里没有前提。教学目标中的“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这是对阅读量的“多”的规定,“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得多),这是对写作量的“多”的规定。

  可见,在新的语文课程中,更强调多读多写,只不过是新课标用语文实践来涵盖它。

  在讲“多读多写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时”,可能会有人责难:无效的读和无效的写是不是也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这种人不理解内涵最丰富的概括总是最简洁的,已成为语文教学基本常识的“多读多写”,是内涵最丰富的概括,它简洁地概括了读写能力形成的机制在于“多”,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至于读什么写什么,怎样读怎样写等冗长的说明和繁琐的例证等都已删去,只留下最为本质最为精华的“多”字。(“训练是提高语文能力的主要方法”,“循循善诱是启发式教学的精髓”,这些常识的表述也是同样的道理。)对常识的责难有时是会闹出笑话的。如,“人离不开空气和水”是生活常识,假如有人责难:难道人离不开二氧化碳?难道人离不开工业废水?人们一定会感到匪夷所思。同理,假如用“难道要无效的读写”责难“”多读多写”,我们大可一笑置之。(同理,用“难道要繁琐的练习”责难“训练”,用“难道要一步一步牵着学生走来责难“循循善诱”,我们也大可一笑置之。)因为,无效读写不是多读多写的固有之义。多读多写所表达的是一种教学常识,是被无数事实证明是正确的。

  在新课标中,读写能力是语文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成分。多读多写是培养读写能力的主要途径,但不是培育语文素养的唯一途径。,培育语文素养的途径更多,如体验、熏陶,培养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等。因此,在应用“多读多写”这一语文教学常识时,要避免用它取代培育语文素养的其他途径。当然,因培育语文素养的多途径而否定多读多写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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