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生数学成绩评定的几点思考(3)

2008-10-18  |  

  ??A等:有自我检查的习惯;能主动运用逆运算检查解题的正确性;会判定自己解题的合理性。

  ??B等:能按教师或教材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订正。

  ??C等:不愿意自我检查,或者草率地检查,错误仍然存在。

  ??6、遵守学习纪律的自觉性

  ??A等:认识学习的目的性,自学维护集体纪律,表现出首创性和顽强性。

  ??B等:认识学习的目的性,基本上能遵守学习纪律,能按时完成作业。

  ??C等:学习目的性不明确,常常不能做到集体要求,不能按时完成作业。

  ??7、合作态度与竞争意识

  ??A等:能主动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能帮助同学;善于接受他人帮助;具有优于他人的竞争意识。

  ??B等:能参与小组讨论,发表自己见解;不易接纳他人意见;竞争意识不强。

  ??C等:不主动参与小组讨论,不愿意发表意见,缺乏竞争勇气。

  ??三、综合评定与操作方法

  ??综合评定包括日常性考查和终结性考试,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综合评定

  日常性考查

  认知领域的单元测验(百分制或等第制均可)

  情感与操作领域的目标评定(等第制)

  终结性考试(一、二年级用等第制三年级以上用百分制)

  ??其中一、二年级可以全部采用等第制,从小淡化他们的分数观念,克服多年来为几分之差而产生“失败者的”心态,三年级以上既有百分制又有等第制,可以两者并用,即某一个学生既有终结考试的分数,又有情感、操作领域目标评定的等第。也可以自定比例折合成分数进行综合评定。例如,上海的课程标准就采用日常性考查占50%,其中考试占20%,期末考试占30%的权重进行总评,用百分制的分数表达,必要时可附加评语。又规定日常考查中的等第,可按优良为8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折合成分数。当然,这只是一个地区制定的标准,各地各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标准。总之,按素质教育的要求,不仅要评定考试分数,更要重视评定学生学习的心理素质和意志性格。

  ??考试评分是大家比较熟悉而又习惯的方法,对于情感、操作领域的目标评定,虽有指标,毕竟模糊性较大,家长和学生应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为此,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广为宣传,让家长和学生有所了解,宣传的过程也是一种教育过程,可以促使每个学生积极向上争取达到优良(或A等),使这一改革措施起到各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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