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生数学成绩评定的几点思考(4)

2008-10-18  |  

  ??四、考试命题的导向作用

  ??人们常说“考试题目是指挥棒”,这个说法不无道理,只要考试还存在,就会有人把考题当作“指挥棒”,也就是你考什么,我就教什么、练什么,甚至演变成“追题族”,短时期内恐难改变。为此,要十分注意考题的导向性。

  ??其一,不是课本上有什么就考什么,还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例如,四则运算的计算法则,课本上都有。因此有人在考题里编制一个填充题,让学生把法则填写完整,这就是引导学生去背诵、默写计算法则,这是一个导向问题。数的四则运算只要求会正确计算就行了,至于计算法则只是计算中的一种操作流程,况且操作方法很多,课本上讲的只是其中的一种,要求学生去背诵法则,只能使他们头脑僵化,不符合数学教学的目的。又如,按应用题的数量关系绘制线段图,也是课本上常见的,考题中不宜要求学生绘制线段图,教学大纲也无此要求。线段图只是帮助学生分析数量之间的关系,是解题的手段和工具,不是教学的目的。

  ??此外,现行的数学课本中还编选 了一些选学题、思考题、按大纲规定不是不作考试要求的,也不能编进考试题。

  ??其二,要处理好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例如,24÷8=3,这是一个抽象到数的运算,它的具体含义很多。课本上先有例题:“有24只苹果,每8只装一袋,可以装几袋?”列式:24÷8=3,(袋),然后说明这个式子表示24里面有3个8,由具体到抽象,顺理成章。颠倒过来从抽象回到具体就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因此,不适合出如下的考题:“24÷8=3,表示()。”让小学生去填充。如果要出这种题,那么答案可以不是唯一的,又如,小学数学教材里有许多分解思考过程的形式,一旦学会了计算,这种分解过程就逐惭消逝。如,8+5=13学生已会口算,就不必再出如右这种形式的考题,只要学生直接写出结果就行。我们不能总是让学生背着分解 8+5=  过程解题,这与小孩子从会爬行到直立起来走路,谁也不会在走路之前先爬一下是同样的道理。

  ??其三,在评分上要合情合理,当前小学数学考试评分中还存在不合理和自相矛盾的现象。例如,分数计算结果是假分数没有化成带分数的要扣分,这就不合理,因为课本上讲带分数的假分数的另一种形式,这就说明这两种形式所表示的数值是相等的,又何必扣分呢?据说有些中学教师出于代数式的写法,反其道而行之,如果计算结果化成带分数的要扣分,弄得学生无所适从。又如,应用题算术解法,式子的得数要加单位名称,如果用方程解又不可以加单位名称,前后自相矛盾。是否可以改革一下,使算术解法服从方程解法,也不写单位名称,只要答句里写单位名称就是正确的。因为算式的得数写单位名称有它的发展过程,最早小学生解应用题,式子里写单位名称很复杂,如3米+2米=5米,7只-4只=3只,8个×3=24个,12只÷3=4只,12只÷3只=4(盆),1平方米×3×4=12平方米等等。后来演变成在最后得数上写一个单位名称加括号,理由是把题中的最抽象成数的运算,最后赋予它一个合适的单位,所以加一个括号,这种人为的规则一直沿用到现在,那么现代教材引进方程以后,也可以再演变一下,去年这个赋予的单位名称,都成了纯数值的运算,在答句里再说明是什么单位,不是合情合理吗?正如乘法应用题列式中被乘数和乘数能否颠倒一样,多年来一直改变不了,当教材引进方程以后,现行教材从三年级起准许颠倒写。如“每天生产8台机器,3天共生产几台机器?”列式8×3或3×8都可以。依此类推,写单位名称也应改一改了。当然,小学数学考试评分中还有不少不尽合理之处,有待我们去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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