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HIV防治常规路线(4)

2008-10-19  |  

  免疫疗法 对HIV感染患儿的免疫治疗可总结如下。

  对于有症状的HIV感染患儿 一般来说对于艾滋病患儿或者具有免疫能力受限制的HIV感染的小儿,活的病毒疫苗(如口服脊髓灰质炎或水痘病毒)和活的细菌菌苗皆属禁忌。唯一的例外是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如果不是严重的免疫抑制仍可应用。如有可能的话,应于12个月龄时给予疫苗接种。这样可在免疫功能受损以前使免疫应答力增强。第二剂疫苗应在前一剂注射后4周进行,以尽早诱导相应的免疫力。如果接触麻疹的危险性很大,如正处于麻疹暴发期,疫苗还可提前接种,如6~9个月便可接种。其他的预防接种,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的百日咳疫苗(DtaP)或白喉,破伤风类毒素和百日咳疫苗(DTP),乙肝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IPV),均可按通常预定的时间进行。2岁时的肺炎球菌菌苗和在6个月时就开始的每年一次的流感疫苗也应使用。

  伴有症状的HIV感染小儿,一般对疫苗的应答能力很差,因此尽管曾经接种过相关的疫苗,他们对麻疹,破伤风等疾病仍然敏感。因此,如果有必要,应该接受免疫球蛋白以获得被动免疫力。对于同住而从未接受过麻疹免疫的人也应该给予免疫球蛋白注射。

  对于无症状的HIV感染的小儿 他们应该遵照通常的免疫程序按时接种DtaP或DTP,IVP,b型流感嗜血杆菌菌苗,乙肝疫苗和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虽然给这些患者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并未造成不良反应,但是应用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更好一些,因为患儿及其家属可能由于HIV感染而处于免疫抑制状态,故使用活的疫苗有引起麻痹性脊髓灰质炎的危险性。

  不管HIV症状出现与否,对于HIV感染来说水痘疫苗是属于禁忌的(除非处在严密的临床研究中)。由于2岁以上HIV感染的小儿对侵袭性肺炎球菌感染的危险性很大,因此他们应接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每隔3~5年还要接种。6个月以上的HIV感染的小儿每年均需接受流感的预防接种。

  在美国和结核病流行率很低的地区,不主张对这些孩子接种卡介苗。但是在结核病仍然十分流行的发展中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对出生的所有的孩子只要没有症状,就应接种卡介苗而不必考虑其母亲被HIV感染。在严重免疫缺陷的艾滋病患者中曾报道过一些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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