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幼儿教育与幼儿幸福(2)

2008-10-20  |  

  2.幸福为什么与部分幼儿失之交臂现实生活是否让幼儿感受到了幸福?这个问题涉及到影响幼儿生活的所有方面,本文受篇幅所限,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讨论,而只从幸福为何远离幼儿、至少是部分幼儿的成因方面作一些粗略的讨论。

  首先,我要认定的一点是,许多儿童感受到了幸福,他们生活在幸福中,并为了幸福而生活着。同时,我也断定,还有许多儿童并没有真正地体验到幸福,或者没有充分地体验到幸福。儿童有没有体验到幸福,不是凭成人去问儿童幸福不幸福就可以断定的。这需要了解儿童的现实生活,了解儿童的真实感受,要从儿童生命尤其是精神生命成长的历程中辨析儿童是否真正感受到了幸福。为什么有那么多幼教专业人士在呐喊“发展儿童的主体性,进行主体性教育”?为什么会在我们的儿童教育领域中出现“愉快教育”的术语?这是因为,在我们的教育实践甚至某些教育理论中,儿童没有主体性体现,儿童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儿童在生活和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感到真正的愉快。进而可以说,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并没有与儿童内在的不断萌发的生命力取得一致。因而至少并非所有的儿童都真正感受到了幸福。社会、家长及教师应为儿童真正的幸福而努力,这是一切真正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那么,在一个美好的社会制度下,幸福是如何与儿童至少部分儿童失之交臂的呢?首先,幸福观的偏差。教师尤其是家长,经常把幸福等同于物质生活条件的优裕,等同于成人为儿童创设的各种成人认为十分优越的条件。

  不可否认,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的确是影响人生幸福的一个方面,但这仅仅是外在的方面,物质富有者不能感受到真正幸福的大有人在。儿童同样也是如此。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儿童真正的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质条件越丰富,就越幸福。对有的儿童来说,各种图书的确会给他带来内心的愉快感受,使他在阅读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但也有的儿童在众多的图书面前无所适从,茫然失措,图书并没有给他带来积极的感受。同样,有的儿童在钢琴面前积极而兴奋,乐此不疲;但也有的儿童见了钢琴就烦躁不安。成人经常为儿童在不断丰富了的生活中没有感到幸福或没有出现成人期待的结果而苦恼,这是一种偏差了的幸福观导致的苦恼。这种苦恼的背后,是儿童的不幸福甚至是由于被迫顺从而带来的苦难。因此,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幸福感受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个体所从事的活动、所获得的体验与其生命成长尤其是内在精神成长取得一致,内在的生命潜能得以不断激发时,个体才能有真正的幸福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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