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艺术教育总目标(5)

2008-10-22  |  

  2、 能较准确地随音乐的变化改变动作的力度、速度、节拍、节奏型、难度等。

  3、学习用身体动作组合表现音乐的结构及其形象、情感和内容,积极、熟练地用动作、表情、体态与人沟通。

  4、进一步了解一些创编韵律动作组合的规律,积极参与创造性韵律活动。

  三、节奏活动。

  1、 积极参与节奏活动,学习更多乐器(钹、锣等)的基本演奏方法。

  2、 主动参与自制乐器,辨别乐器的音色。

  3、进一步体会各种演奏方案中音色、音量、节奏型配置的表现规律,积极参与合作,集体设计演奏方案。

  4、进一步养成对集体和乐器负责的积极情感。

  四、欣赏活动。

  1、积极倾听、观赏周围环境中各种事物的形态、声音和运动状态。

  2、进一步深入感受进行曲、舞曲、摇篮曲、劳动音乐的特点。

  3、能够大胆地运用多种音乐的、非音乐的表征方式(歌唱、舞蹈、演奏、语言、绘画、制作、构造、戏剧表演、角色游戏等)参与欣赏活动,表现自己的感受、体验、想象和创造,提高体验和表达音乐情趣的能力。

  4、养成有情感参与的安静倾听音乐、观赏舞蹈表演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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