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中的制度因素(4)

2009-11-13  |  

  (二) 突出均衡的幼儿教育发展观

  幼儿教育是公益性事业, 政府的职能首先是维持公平, 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 具体来说, 坚持“在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 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保持地区内的必要均衡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幼儿教育的发展在取向上应当树立起面向所有幼儿园、面向所有适龄幼儿的观念,在制定教育政策措施、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时, 不能只注重锦上添花, 而忽视雪中送炭, 甚至把建设所谓“窗口学校”作为政绩工程。因此,有必要制定“幼儿教育基准”或者“幼儿园最低办学标准”,以规范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上的非理性竞争“,一张图纸建所有的幼儿园、一个标准建所有的幼儿园”,解决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之间的“生存性差距”。同时, 在政府的政策导向上, 不应明示或暗示各个幼儿园在办学条件上的盲目攀比, 例如,不下文件建设“示范幼儿园”、“评优幼儿园”, 又如在幼儿园评价指标中不以学校校舍建设为主要评价因素, 等等。

  (三) 构建绩效评价为基础的公共财政制度

  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大部分来源于一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幼儿园的办学经费紧张,这时幼儿园往往会以硬件“缩水”为手段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该配备的安全设施没有配备,而配备的相关设施也没有达到相应的规定要求。从以上的分析可知, 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民办幼儿园没有政府的经费资助,同时来自社会的捐助也是微乎其微。虽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但由于发展的物质基础的薄弱,使民办教育很难称其为“组成部分”。其实, 很多国家对民办学校普遍实行资助的政策。尽管资助的具体策略不同,但总的资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助私立学校, 使其降低成本, 扩大教育供给; 二是资助私立学校中的学生, 提高效益,扩大需求。在我国浙江实行的“教育券”, 就是对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的学生进行直接资助的一种形式。当然, 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条件下,奢求政府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全体、全额的经费支持也是不现实的。但公共财政是政府很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政府可以对某些办学效益好、质量达标的幼儿园给予财政支持, 也就是通过对幼儿园的绩效评价来调整政府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

  (四) 加强有限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在现代国家, 政府和市场是两种很重要的社会资源的配置手段和管理机制。对于政府而言, 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一是政府管好该管的, 放手不该管的,管不好的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 二是“对于市场, 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政府不干预; 对于政府, 不是法律规定的事情,政府不做。”政府只对幼儿园基准内的事情负“基本供给责任”,要保护好公办幼儿园在群众中的“品牌”,同时对其中进行的改革行为要用“发展的眼光”加以辨别, 对的就要及时加以支持和肯定, 鼓励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错的, 应立即加以制止,以防国有资产的不必要流失和公立教育信任度的损失。对于民办幼儿园,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场的信号来调整幼儿园的整体发展和布局。政府要对“市场失灵”的部分加强宏观管理, 由登记注册管理转变为审批管理, 严格办园的标准和程序,对一些不符合设立标准的幼儿园坚决不予批准, 对设立后运行出现问题的幼儿园, 要限时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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