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百名儿童疑被问题疫苗致死残(7)

2010-03-17 作者:王克勤 |  

  作为由政府全额财政拨款组建的、实施山西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对攸关全省 3500万人生命健康保障之疫苗进行管理与配送。

  与全国各省区一样,山西境内疫苗的配送、管理过去一直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在2005年10月之前,具体配送工作一直由该中心的内部科室 ——生物制品供应站负责。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即“政府计划分配,个人免费接种,国家统一买单”。一类疫苗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均标明“免费”字样和“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即“个人自主自费接种”。

  在这种模式下,生物制品供应站一方面根据免疫规划采购供应一类疫苗,同时经营二类疫苗,但是经营二类疫苗的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纳入国库。

  然而,自从2005年6月1日《疫苗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二类疫苗供应与销售方式发生了变化。

  二类疫苗有“商机”

  新颁布的《疫苗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特别是二类疫苗供应的体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类疫苗的价格,从而让百姓受益。

  国家放开二类疫苗流通市场,对于二类疫苗,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购买,即“企业自由买卖,市场平等竞争”。

  陈涛安对记者说:有人从《疫苗条例》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

  首先,《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疫苗使用管理的权力,二类疫苗可以企业经营,这就有了商业机会与利润空间。其次,二类疫苗从出厂到零售的差价很大,出厂价10元,零售可达30元—50元,存在暴利。再次,疫苗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非典”以后老百姓防病意识很强,疫苗消费量逐年加大,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属地疫情发布接种二类疫苗“建议信息”。

  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全省已经形成了成熟而完整的疫苗系统网络。

  “卫生部企业”空降山西

  陈涛安说,就在此时,山西省疾控中心发生一系列耐人寻味的人事变动,许多业务骨干被陆续免职。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