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百名儿童疑被问题疫苗致死残(9)

2010-03-17 作者:王克勤 |  

  记者发现,这些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是由长春、北京、武汉、兰州、江苏等地的相关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

  在疫苗盒上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是否合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药品标签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因此,药品标签不得印制“××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监制”、“××总经销”、“××总代理”等字样。药品标签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规定:该统一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疾控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疾控机构的指示性路标”。同时,“疾控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有了这个标签,他就可以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将其他疫苗经营企业排除在山西市场之外,即排除异己,制造暴利。”

  “田建国不仅在山西推出了全国独创的标签疫苗,而且让山西卫生厅为其进行行政推销。”“这个标签既没有我单位的承办印制科室,更没有保管部门,经费来源也不明。”陈涛安如是说。

  省卫生厅连续发文推销“标签疫苗”

  2006年4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13号文件,在其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风联合疫苗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订购,逐级分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2006年5月22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 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中,又重复了上述文字。

  2007年3月16日,山西省卫生厅又下发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在其附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依然有上述文字。

  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还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免疫规划以外人群主要推广使用效果更好安全性更强的“北京牌”乙型脑炎(Vero细胞)纯化疫苗(乙脑纯化疫苗)。各级应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规定了一系列宣传推广二类疫苗的标语。

  2007年3月,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再次重复了以上内容,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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