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上有幼儿“反抗”该怎么管(2)

2010-11-08  |  

  3、规范实施的平等性。

  在幼儿园班级规范应用中,不存在“特权”团体或个人(包括教师在内)。教师更应以身作则,因为,在幼儿园班级中,教师不是凌驾于班级之上的,她只是班级中特殊的一员。班级规范的实施不靠赏罚,而要说明必须维护的理由,以提高幼儿的认同感。例如,只有幼儿明白了弄坏玩具不但其他幼儿玩不成,自己也玩不成的道理,他们才能自觉遵守“不能破坏班级中的玩具”这一规范。当班级频繁发生幼儿的“反抗行为”时,教师就要探讨规范的哪些条款剥夺了幼儿的自由,或者给幼儿造成剥夺自由的威胁。

  教师片面决定、强加给幼儿的规范,往往缺乏民主性、合理性和平等性。即使幼儿遵守了规范,也是出于无奈和害怕惩罚,是消极的反应,幼儿在这种规范之下的行动不是快乐和自由的。但幼儿园的班级规范一旦制订,就得严格执行。倘若规范未能得到严格遵守,通常并不是幼儿的错,而是由于规范不合理。如果发生了现行规范中未包括的新的不适当行为,教师不能任由自己武断地处理,而要和幼儿协商、讨论,制定新的规范。幼儿园班级规范只有在确实生效之时,才能对全体幼儿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幼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笔者通过观察发现,在课堂上,特别是在教师组织的“上课”活动中,幼儿往往表现出神情沮丧、郁郁寡欢,而当他们在户外自由游戏时,就连性格内向、文静、乖巧的幼儿也会神采奕奕、笑语不断。在研究幼儿园班级规范的过程中,笔者明显地感觉到幼儿园为幼儿营造的有形空间限制以及无形的心理限制。幼儿园的周围通常是一道有形的围墙,紧锁的铁门只有在幼儿入园及离园的固定时间才敞开,这本是出于教育者对幼儿人身安全的关爱,但也为幼儿在园确的室外活动圈限了有形的空间。另外,由于经济、人口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幼儿园班级的活动室普遍存在着空间小、幼儿多的矛盾,这使得活动室非常拥挤。幼儿多,必然给班级管理带来问题。于是,课桌椅的排列方式通常是直排座位方式即“秧田式”,以容纳较多的幼儿。“秧田式”排座方式,幼儿成排成列,次序井然,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全体幼儿一目了然。Estbury(1973)将这种教学形态称为“叙述型”,便于教师向幼儿发表言论,同时也可利用目光巡视控制幼儿。这种教学形态对于幼儿来说是“受束型”,隐性地剥夺了幼儿自由探索和交流的机会。除了有形的限制,种类繁多、内容具体、要求严格的班级规范又给幼儿营造了层层坚固的心理限制。例如,幼儿自己想做的事,却只能根据教师提出的框架去做;想按自己的兴趣、爱好悠然自得地去探索、去思考,却遭到老师的禁止和斥责;想对伙伴的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然而老师却已抢先把权威的评价强加给大家,不容反驳。这就是儿童“正在被囚禁”的精神世界。在有形、无形的圈限中,幼儿不是自己行为的主体,而是教师教育计划实施的配合者。教师是在遵循成人世界规范的要求,把幼儿教育好,把制定的教育计划、教育方案贯彻下去,他们并没有深入到幼儿的内心世界,从幼儿的视角去看待周围的世界。因此,教师不喜欢幼儿的“乱说乱动”,不允许幼儿超出限定的范围活动、探索。否则,就对这些“不听话”“不守纪律”的幼儿加以斥责或惩罚。幼儿在与教师的互动中,也慢慢领悟到只有听老师的话,才能得到老师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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