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

2011-01-09  | 集美 集美区 厦门 

  厦门集美区一直十分重视关心特殊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逐步形成了以集美小学、杏滨中心小学等辅读班为骨干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特别是对残疾学生补助政策,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按照厦门集美区有关政策规定:在泉州等异地盲校就读的每位盲生,福建省光明教育基金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500元、市残联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外,集美区残联每年给予300元交通费补助。在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聋哑学生,除市财政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外,集美区残联每年也给予150元的交通补助。

  2011年起,厦门集美区实行的“关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政策”措施,将给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带来福音。自今年秋季入学即9月1日始,厦门集美区残疾儿童上幼儿园、低保残疾人的子女上幼儿园、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都可以获得政府财政补助。

  不仅如此,厦门集美区对在厦门市的其他区特教学校和本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区财政每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区残联则每年给予150元的交通补助;对在辖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区财政每年给予每名学生 200元的生活补助,区残联每年给予每名小学残疾学生400元的助学补助和150元的交通补助,给予每名中学残疾学生每年600元的助学补助和150元的交通费补助。

  此外,厦门集美区残联还对辖区考入公办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上述补助经费中,区财政负担的部分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区残联负担的部分则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根据政策规定,凡厦门集美区辖内3-7周岁残疾儿童,只要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人每月可获得400元的补助,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幼儿园每接收一名残疾儿童,同样可获得每人每月500元补贴,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时,3-7周岁低保残疾人的子女,进入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给予每人每月200 元的补助,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上述提到的幼儿园,是指包括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今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幼儿园,可在每年9月20日前,向厦门集美区残联和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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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摘要:疾学生补助政策,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按照厦门集美区有关政策规定:在泉州等异地盲校就读的每位盲生,福建省光明教育基金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500元、市残联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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