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十二 正论第十八(4)

2014-11-12  |  

  故可以有夺人国,不可以有夺人天下;可以有窃国,不可以有窃天下也。可以夺之者可以有国(18),而不可以有天下;窃可以得国,而不可以得天下。是何也?曰:国,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国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圣人莫之能有也。

  [注释]

  (1)桀、纣:见 1.14 注(3)。(2)汤、武:见 4.12 注(12)。(3)常:通“尝”,曾经。籍:见 8.1注(3)。(4)遂:通”坠”,坠落,垮掉。(5)宗室:见 16.4 注(13)。(6)罢(p0 皮):通“疲”,不贤,无行无能。(7)县:见 11.13 注(1)。(8)直:只。隳:《集解》作“堕”,古字通,今据世德堂本改。之:指代“汤、武”。(9)其人:见 9.24 注(44)。(10)权称:秤,参见 6.4 注(1)。此用来喻指圣人能辨明轻重,平衡天下。(11)“至意”的“至”通“志”。(12)“之”字为衍文。一说“之”犹“与”,见《古书虚字集释》。(13)刳比干,囚箕子:见 8.15 注(8)。(14)僇:见 5.6 注(3)。(15)容:包容。指庇护、保住。数:道理。(16)畴:界。畴四海:以四海为疆域,即拥有天下。(17)伛(y(宇):驼背。匡(w1 ng 汪):通“”,见 11.23 注(4)。跛匡:此指从事迷信活动的残疾人,与 9.24 的“跛击”类似。大:一说是“而”字之误。(18)“夺之”上的“可以”二字是衍文。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说:“夏桀、商纣拥有天下,商汤、周武王把它篡夺了。”这种说法不对。认为夏桀、商纣曾经有过统治天下的势位,那是对的;认为他们亲自占有过统治天下的势位,那就不对了;以为天下都掌握在夏桀、商纣手中,那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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