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译注》士昏礼第二(4)
[记]
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89),受诸祢庙,辞无不腆(90),无辱(91)。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92)。腊必用鲜,鱼用鲋,必殽全(93)。
女子许嫁(94),笄而醴之,称字(95)。祖庙未毁,教于公宫(96),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97)。
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
祭醴,始扱一祭,又扱再祭(98)。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
纳徵:执皮,摄之,内文(99)。兼执足(100),左首。隨入,西上,三分庭一,在南。宾致命,释外足,见文(101)。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后,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适东壁。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102)。母戒诸西阶上,不降。
妇乘以几(103)。从者二人坐持几,相对。
妇入寝门,赞者彻尊幂,酌玄酒,三属于尊(104),弃余水于堂下阶间。加勺。
笲,缁被纁里,加于桥(105)。舅答拜,■彻笲。
妇席荐馔于房。飨妇,姑荐焉,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妇酢舅,更爵,自荐,不敢辞洗(106);舅降,则辟于房,不敢拜洗。凡妇人相飨,无降。
妇入三月,然后祭行(107)。
庶妇,则使人醮之(108)。妇不馈。
昏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109)。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对曰(110):“某之子蠢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111),某不敢辞。”致命曰(112):“敢纳采。”
问名,曰:“某既受命(113),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114),某不敢辞。”
醴,曰:“子为事故,至于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115)。”
对曰:“某既得将事矣(116),敢辞。”“先人之礼,敢固以请。”“某辞不得命,敢不从也。”
纳吉,曰:“吾子有贶命(117),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118),某不敢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