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03(2)

2016-04-13  |  

  她对蝙蝠也同样不喜欢,而我却觉得蝙蝠与一样都是很好玩的。蝙蝠的性情是那样的温,皮肤是那样的光洁,只要玩弄得法,它是非常惹人喜欢、怜爱的。这类翼手类的东西,我全都熟悉,因为在离汉尼巴尔三英里远的一个岩洞里,生活着许许多多这类东西,我经常去捉一些带回家给妈妈玩。如果是上学的日子,这件事很简单,因为按常理我得上学,没有什么时间去搞蝙蝠。母亲也不是个疑心重的人,总是相信人家。当我对她说“我衣袋里有样东西送给你”时,她就会毫不犹豫地把手伸进我的口袋里一探究竟。不过她总是在我揭开谜底前就自己把手抽了出来。她那样的讨厌蝙蝠,真是很稀奇。她年岁越长,经历越多,但老观念是永远也改不了。

  我估计她可能从来都没有去过那个岩洞,可是附近的其他人几乎个个都去过,就连很远地方的人都组成旅行团体乘船到这儿来参观岩洞。那个岩洞长达几英里,洞内高高低低蜿蜒曲折,很容易进去了就迷路再也出不来了。谁进去都存在这个危险,蝙蝠也不例外。我在跟一位太太进去参观时就曾迷过路,在我们带的蜡烛快要燃光时,才好不容易遇上找寻我们人,这才脱离了险境。

  “英京·乔”是个混血儿,有一次进岩洞玩就差点没出不来。如果洞里没有那样多的蝙蝠作为食物的话,也许他就饿死在里面了。不过洞里的蝙蝠数量是不会少,起码得有上万只。出来后他把他的经历毫无隐瞒地告诉了我。他的这段经历后来出现在了我的《汤姆·索亚历险记》里,只是结局不一样,在我的笔下他活活饿死岩洞里了,不过这只是艺术的虚构而已,实际上他安然无恙。

  盖恩斯“将军”是镇上最早的酒鬼,他曾在那岩洞里迷路,一个星期之后,人们才在离洞口几英里远的萨佛顿附近的一个小山顶的缝隙里发现了他的手帕,然后他才被人们挖了出来。数字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有意义的是他的手帕。我和他相识很多年了,他孑然一身没有什么家产。也许他之所以得救他的鼻子是出了大力的——他的鼻子是那样的有特色,很容易引起人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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