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43(2)
一八七九年,我自欧洲回来之后,又有一本书将要出版,那便是《国外流浪记》。我请来了布利斯,他就到了我家来对这本书的事进行商量。我说,对于这个版税我不满意,我不相信“一半利润”那个托词,说这一次他必须在合同上将“一半利润”的字样写明,而不用提版税——否则的话,我就要去别处出版。
他说他非常愿意写上去,因为那样做是对的、公道的,假如公司董事们想要对此进行反对、刁难的话,他就会退出这家公司,他自己亲自来将这本书出版——他说得多好啊。不过我知道这家公司他是大老板,只要他签过的合同,公司都必须接受,别人的反对根本就不存在。
这份带有他亲笔签字的合同放在那张用来打弹子球的桌子上。从《傻子国外旅行记》出版以来,他便已取得了在他们公司的发言及决定权,他总是不管其他董事怎么说,自己干自己的。他曾不止一次地对我说过,他强迫董事们去做他们所不愿意做的事,扬言如果他们不听从的话,他就要离开公司,同我一起干。
我真是不理解在当年,为什么我已经那么大了,还会那么单纯、天真,以致于相信他的一切谎言。我早就该想到,说这种话的人,要么是傻瓜,要么便是他确信我是傻瓜。然而,事实证明后一种情况是正确的,我才是个纯粹的傻瓜,竟然连如此简单而又起码的智慧都不能掌握。
我提醒他说,他的公司也许不会对他签了字的合同横生枝节吧,接下来,他那少了牙齿的嘴巴笑了一下,用一件被我所忽略的事情来对我的担忧进行证明:那就是合同是与伊莱沙·布利斯私人签订的,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到过美国出版公司的名字。
后来他对我说,他将合同给其他董事们看过了。除此之外,他还说,他准备将书转给公司去做,利润是这本书的四分之一,还有他要求为他和他的儿子弗兰克加薪,如果这些条件不能被满意地解决,他便准备脱离公司,自己去出版这本书。这样的话,董事们便同意了他的要求,将合同收下了。布利斯亲口向我讲了这些事情,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毋庸置疑的证据,说明这些话并不真实。在距离此书正式发行还有六个星期时,有一次,布利斯告诉了我真实的情况,想看一下我的反应,看一下我的心里到底是个什么滋味,不过他过于紧张,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