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 田赋考一(11)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无以异也,其於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致堂胡氏曰:"汉志文帝时,封国渐众,诸侯王自食其地,王府所入寡矣。又与匈奴和亲,岁致金缯;复数为边患,天子亲将出击;复因河决,有筑塞劳费,大司农财用宜不致充溢。而文帝在位十二年,即赐民岁半租,次年遂除之。然则何以足用乎?盖文帝恭俭,百金之费亦不苟用,宫阃是效,流传国都,莫有奢侈之习,如之何不富?其财盖不可胜用矣。然後知导谀逢恶者,纳君於荒淫,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至於财竭,下畔而上亡,其罪可胜诛哉!"
按:文帝时,贾谊、晁错皆以积贮未备为可痛惜,说帝募民入粟拜爵。曾未几而边食可支五岁,郡县可支一岁,遂能尽蠲田之税租者,盖当时务末者多,农贱贾贵,一以爵诱之,则尽驱而之南亩。所谓为之者众则财常足,虽帝恭俭所致,亦劝励之有方也。
景帝元年,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
先公曰:"文帝除民田租税,後十三年至景帝二年,始令民再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文帝恭俭节用,而民租不收者至十馀年,此岂後世可及!"
武帝元狩元年,遣谒者劝种宿麦。
董仲舒说上曰:"《春秋》他榖不书,至於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於五榖最重麦禾。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毋令後时。"上从之。
仲舒又说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名田,占田也。名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塞并兼之路,然後可善治也。"竟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