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 田赋考一(10)

2016-05-03  |  

  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

  《通典》曰:"夏之贡,殷之助,周之彻,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故地数未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加以内兴工作,外攘夷狄,收大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二世承之不变,海内溃叛。"

  按:秦坏井田之後,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已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其後遂舍地而税人,则其缪尤甚矣。是年,始令黔首自实田以定赋,《通典》所言,其是年以前所行欤?

  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言贫人无田,而耕垦豪富家之田,十分之中以五输田主也)。汉兴,循而未改。汉兴,天下既定,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

  惠帝即位,减田租,复十五税一(汉初十五税一,中间废,今复之也)。

  文帝十二年,诏赐天下民租之半。

  晁错说上曰:"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无捐瘠者,以蓄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亡天灾水旱,而蓄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馀力,生榖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不能禁也。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於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方今之道,欲民务农,在於贵粟;贵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除罪。如此,则富人有爵,农民有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馀者也。取有馀以供君上,则贫民之赋可损。"上从其言,令民入粟边拜爵各有差。错复言边食足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上从之,诏赐民田租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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