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十五 征榷考二(6)

2016-05-03  |  

  陈文帝天嘉二年,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税,遂从之。

  後魏宣武时,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先是罢之,而人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能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公私兼利。孝明即位,复罢其禁,与百姓其之。

  时御史中尉甄琛表称:"《周礼》,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为之厉禁。盖取之以时,不使戕贼而已。故虽置有司,实为民守之也。夫一家之长,必惠养子孙;天下之君,必惠养兆民。未有为民父母,而吝其醯醢;富有群生,而榷其一物者也。今县官鄣护河东盐池而收其利,是专奉口腹而不及四体也。盖天子富有四海,何患於贫?乞弛盐禁,与民共之。"录尚书、彭城王勰曰:"圣人敛山泽之货,以宽田畴之赋;收关市之税,以助什一之储。取此与彼,皆非为身。所谓资天地之产,惠天地之民。盐池之禁,为日已久,积而散之,以济国用,非专为供大官之用,宜如旧。"魏主卒从琛议。

  致堂胡氏曰:"盐之为物,天地自然之利,所以养人也。尽捐之民,则纵末作、资游惰;尽属之官,则夺民日用,而公室有近宝之害。琛、勰之言,皆未得中道也。官为厉禁,俾民取之,而裁入其税,则政平而害息矣。"

  魏自弛盐禁之後,官虽无榷,而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人又辄障吝。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请依先朝,禁之为便,於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其後更罢更立,至於永熙。自迁邺後,於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一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八斛四斗。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置掌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监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掘地以出之;四曰饴盐,於戎以取之。凡监盐每池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

  按:东南之盐,煮海而已;西北之盐,则所出不一,而名亦各异。《南史 张畅传》,魏太武至瓜洲,饷武陵王以九种盐,曰"此诸盐各有所宜:白盐是魏主所食;黑者疗腹胀气满,细刮取六铢,以酒服之;胡盐疗目痛;柔盐不用食,疗马脊创;赤盐、駁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不中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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