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四十六 学校考七(10)

2016-05-03  |  

  二年,先是,诸州县学补弟子无定员,有司病费广难赡,诏诸州用前一举试者为则,尝逾二百人许置百员数,减乎此则以三分之二为额,上舍、内舍立额亦如之。县学则裁其见籍,率三而汰一。提学司通一路才计,均给学费,仍行部摘试文检括当否。生员尝试公私试,虽不中,亦复其身勿事。臣僚言:神宗尚经术,将以明道德,一风俗,元祐奸朋暨其残党之在元符者,立异说坏之,今馀习未殄。乞立法禁天下刊写,庶其可息。诏付国子监,其有上书及三舍生言涉诬讪并异论者,悉遣归其乡自讼斋拘之。

  三年,令州县学用三舍法升太学,罢科举(见《举士门》)。

  旧法,隶学三年,经两试不预升贡,即除其籍,法涉太严。自今三年内三经公试不与选,两经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罚,若外舍即除籍归县,内舍降舍,已降而私试不入等,若曾犯罚亦除籍,再赴岁升试。每上舍生升舍已,其秋即贡入辟雍,长吏集阖郡官、提学官,即本所燕设,以礼津遣,限岁终悉集阙下。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选士入贡其自今年始。如有孝、弟、姻、睦、任、恤、忠、和,若行能尤异为乡里所推,县上之州,免试入学。教授、知通询审无谬,即保任入贡,仍具实以闻,不实者坐罪有差。

  八行者,孝、弟、睦、姻、任、恤、忠、和。凡有八行实状,乡上之县,县延入学,审考无伪,即以上州。州第其等,孝、弟、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苟备八行,不俟终岁即奏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考不诬,即释褐,命之官,仍优加升擢;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等上舍,馀有差。八刑则反八行而丽於罪,名以其罪名之。县上其名於州,州籍於学,毋得补弟子员。

  诏崇宁五年贡士至辟廱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遣归,而提学官皆罚金。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以其县学生隶籍者至千馀人,为一路最,特迁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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