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四十六 学校考七(6)

2016-05-03  |  

  隋仁寿元年,诏废州县学。(详见《太学门》)

  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详见《太学门》)

  武德七年,诏诸州县及乡并令置学,有明一经以上者,有司试册加阶。

  元宗开元二十一年敕:"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并年二十一已下,通一经已上及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学者听。国子监所管学生,尚书省补;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州县学生取郭下人充)。诸州县学生习正业之外,仍兼习吉凶礼,公私有礼事处,令示仪式,馀皆不得辄使。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

  二十六年正月十九日赦:"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弘长儒教,诱进学徒。化人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里别各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

  正元三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上言,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县学。并上制书事二十馀件。疏奏不报。

  後唐天成三年,宰臣兼判国子祭酒崔协奏:"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官学。如有乡党备谙、文行可举者,录其事实申监司,方与解送。但一身就业,不得影庇门户。"

  宋太宗皇帝太平兴国二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徒常数千百人,乞赐《九经》肄习。诏国子监给本,仍传送之。

  先时南唐升元中,白鹿洞建学馆,以本道为洞主,掌其教授。

  又赐石鼓书院敕额。

  书院唐元和间衡州李宽所建,国初赐额。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应天府民曹诚,即楚邱戚同文旧居,造舍百五十间,聚书数千卷,博延生徒,讲习甚盛。府奏其事,诏赐额曰应天府书院,命奉礼郎戚舜宾主之,仍令本府幕职官提举,以诚为府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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