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七十八 郊社考十一(11)
周祀五官乐辞:皇帝初献,青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各奏《雲门舞辞》一首。
隋五郊歌辞:青帝,奏角音一首;赤帝,奏徵音一首;黄帝,奏宫音一首;白帝,奏商音一首;黑帝,奏羽音一首;感帝,奏奏諴夏辭一首。
唐高祖武德元年,制:"每岁季秋,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以元皇帝配;孟春辛日,祀感帝於南郊,以元皇帝配。"
高宗显庆二年,诏:"南郊祈榖、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太尉长孙无忌言:"按《史记 天官书》等,太微宫有五帝者,自是五精之神,五星所奉。以其是人主之象,故况之曰帝,如房、心为天王之象,岂是天乎?《周礼》:兆五帝於四郊,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唯称五帝,皆不言天。此自太微之神,本非穹昊之祭。今请宪章姬、孔,取王去郑,四郊迎气,存太微五帝之祀,南郊明堂,废纬书六天之义。诏可之(详见《郊祀门》)。
乾封元年,诏祈榖复祀感帝。二年,诏明堂兼祀昊天及五帝。
永昌元帝,敕:"天无二称,帝是通名。承前诸儒,互生同异。乃以五方之帝,亦谓为天,假有经传互文,终是名实未当,称号不别,尊卑相混。自今郊祀之礼,唯昊天上帝称天,自馀五帝皆称帝。"
元宗开元十一年正月一日,制:"献岁之吉,迎气方始,敬顺天时,无违《月令》。所由长吏,可举旧章。"二十五年十月一日,制:"自今已後,每年立春之日,朕当帅公卿亲迎春於东郊。其後夏及秋,常以孟月朔,於正殿读时令,礼官即修撰仪注。既为常式,乃是常礼,务从省便,无使劳烦也。"至二十六年正月八日,亲迎气於东郊,祀青帝坛,以句芒配,岁星及三辰、七宿从祀(惠王璵为亚献。颖王璬为终献。其坛本在春明门外,上以祠所隘,始移於滻水之东,面值望春宫。其坛一成,坛上及四面皆青色,句芒坛在其西,岁星已下其为一小坛,在青帝坛北)。
十五年,太常博士钱嘉会言:"准《月令》及《祠令》,九月农功毕,大享五帝於明堂。贞观及神龙,皆於南郊报祭,中间寝废,有亏祀典。准《孝经》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请每年九月,於南郊雩坛行享礼,以睿宗皇帝配。"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