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九十八 宗庙考八(4)

2016-05-03  |  

  七年,诏:"旧制荐新,米、麦之属皆取於市。今後宜令玉津、琼林、宜春、瑞圣诸园及金明池後苑供具,其所无者,乃索之杂买务。"

  详定郊庙礼文所言:"古者,荐新於庙之寝,无尸,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近时择日而荐,非也。天子诸侯,物熟则荐,不以孟、仲、季为限。《月令》孟夏荐麦,孟秋荐黍,季秋荐稻。《吕氏月令》,一岁之间八荐新物,《开元礼》加以五十馀品。景祐中,礼官建议以谓《吕纪》简而近薄,唐令杂而不经,於是更定四时所荐,凡二十八物,除依《诗》、《礼》、《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虽出於有司一时之议,然岁时登荐新物,自祖宗行之己久。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间先王所尝享用膳馐之物,见於经者可依旧制存之,其不经者去之,庶几不失礼意。请自今孟春荐韭以卵,馐以葑,仲春荐冰,季春荐筍,馐以含桃;孟夏尝麦以彘,仲夏尝雏以黍,馐以瓜,季夏馐以芡以菱;孟秋尝粟与稷,馐以枣以梨,仲秋尝麻尝稻,馐以蒲,季秋尝菽,馐以兔以栗;孟冬馐以雁,仲冬馐以麕,季冬馐以鱼。今春不荐鲔,实为阙典。请季春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如林檎、荞麦、薯藇之类,及季秋尝酒,皆不经见,宜删而去之。凡新物及时出者,即曰登献,既非正祭,则於礼不当卜日。《汉仪》尝韭之属,皆於庙而不在寝,故《韦元成传》以为庙岁二十五祠,而荐新在焉。自汉至於隋、唐,因仍其失,荐新虽在庙,然皆不出神主。今出神主,则失礼尤甚。请依韦彤《五礼精义》,但设神座,仍俟庙成,荐新於寝,庶合典礼。"诏依所定,如鲔鱼阙,即以鲂鲤代之。

  八年,太常寺言:"治平四年故事,山陵前宗庙辍祭享,遇朔望以内臣行荐食之礼,俟祔庙毕仍旧。今景灵宫神御殿已行上食,太庙朔望荐食自当请罢。"从之。

  元祐七年,太庙复用牙盘食。旧制,并於礼馔外设常食一牙盘,元丰中罢之,礼官吕希纯尝建议曰:"先王之於祭祀,皆备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设古器礼馔,即上古、中古之食也。牙盘常食,即今世之食也。而议者乃以为宗庙牙盘原於秦、汉陵寝上食,殊不知三代以来,自备古今之食。请依祖宗旧制,荐一牙盘。" 及是始从希纯之议云。吕希纯又尝奏:"唐《开元》、《开宝礼》每庙室荐献,帝后各奠一爵,其后爵谓之副爵。每堂室只奠一爵,帝后共享,慢神渎礼,莫此之甚。请帝后各奠一爵,亦如其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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