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九十八 宗庙考八(7)

2016-05-03  |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时孝宗巳即位),礼部太常寺言:"皇帝登极,择日诣太庙行朝享之礼,参酌绍兴十三年亲享礼例,牲牢、礼料、酒、齐等,并如每岁五享施行。"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诏以四月六日亲享太庙。

  绍熙五年闰十月(时宁宗已即位),浙东提举李大性言:"窃观绍兴七年侍从、台谏、礼官议定明堂典礼,其大略云居丧皆得见宗庙。近者,合宫展祀,陛下止诣明堂殿。然臣之愚,窃谓与淳熙十五年事体不同,又况汉文以来,皆即位而谒庙。陛下龙飞已二越月,未尝一至宗庙行礼,銮舆屡出,过太庙门不入,揆之人情似为阙典。乞与二三大臣议之,早行择日恭谢太庙,少见祇肃宗庙之意。"於是,诏遵用三年之制,其朝谒太庙委有妨碍。

  明年,吏部员外郎李谦言:"事莫重於登极,礼莫急於告庙,盖即位必告庙,示敬亲也。告庙必於岁首,大其事也。舜正月上日受命於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於神宗,皆行告庙之礼也。然礼以变而或殊,事随时而亦异,有不可以一例观者。议礼之家各持一说,不致其辩,礼意无自而明。夫嘉礼之与凶礼,不可以并行,举一必废一,故在《礼经》"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盖不敢以卑而废尊也。夫天地以尊而不废,宗庙以亲岂独可废乎?况《王制》三年不祭之说,诸儒之论亦自不同。杜预之说,以为既祔以後,宗庙得四时常祭。盖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庙为是也。今姑置常祭之说而论即位逾年告庙之礼,庶几礼简而易明,虚言无证,则论不定,请质事以明之。且太甲之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奉嗣王祇见厥祖,百官犹总巳以听冢宰,则是太甲居仲壬之丧而告庙也。汉吕后以八年七月即世,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庙,即是文帝居吕后之丧而告庙也。唐代宗以大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於太庙,其後,穆宗长庆之元年、敬宗宝历之元年、武宗会昌之元年、懿宗咸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於太庙。遍观历代之制,虽小节不同,大概居丧虽权住祭,逾年正月必告於庙,载诸经史,可考而知。汉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庙不待逾年,则失之速唐太宗贞观三年正月方事於太庙,马周得以为言,则失之缓。皆非礼之正也。以历代之事而求其当,其惟逾年正月告庙乎?恭惟陛下自登极以来已享帝矣,大行梓宫发引在即,来年正月盍行告庙之礼。礼官未见申明者,岂非以《王制》为据乎?窃谓即位之後己曾谒庙,国有大故,故可以未祭,与居丧之後即位未经谒庙者事体不同。考历代已行之事,宜於来年正月一日陛下躬行告庙之礼,庶几立一王之制,示万世之规,乞下礼官指定施行。"诏令礼部、太常寺讨论闻奏。至是,礼、寺看详,乞俟皇帝从吉日讨论典礼施行。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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