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三十三 乐考六(4)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釐。
《世说》称,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锺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口萧,馀定七校夹锺,有昔题刻。廼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酬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按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釐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测影按此即奉朝请祖暅所算造铜圭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 实比晋尺一尺三分七釐。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於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荀勖新造锺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釐。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釐,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釐。"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釐。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後魏前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釐。
八、中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釐。
九、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釐(即开皇官尺及後周市尺)。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釐。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东、西分国,後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釐。"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已。周朝人间行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於仁寿。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