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三十三 乐考六(7)

2016-05-03  |  

  梁、陈依古。

  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

  後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蕤宾,晋国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师晋国公以闻,敕纳於天府。暨五年岁在叶洽,皇帝乃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鎔金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十五分七釐三毫九杪。又甄鸾《算术》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数计之,甄鸾所据後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及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实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秤权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十三两。

  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

  衡权

  衡者,平也;权者,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古者黍、累、锤、锱、镮、钩、锵、镒之目,历代差变,其详未闻。《前志》曰:"权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其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端,终而复始,亡穷巳也。权与物均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衡平而钧权矣。是为五则。备於钧器,以为大范。按《赵书》: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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