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三十八 乐考十一(4)

2016-05-03  |  

  义管笙(二管十七簧) 宋朝大乐所传之笙,并十七簧。旧外设二管不定置谓之义管,每变均易调,则更用之。世俗之乐,非先王之制也。

  雲和笙 《汉武帝内传》西王母命侍女董双成吹雲和之笙,盖其首象雲也,与雲和琴、雲和筝类矣。

  十七管笙 《唐乐图》所传十七管之笙,通黄钟二均声,清乐用之。

  十二管笙 《唐乐图》所传十二管之笙,宴乐用之。

  十二月笙(十二枚) 後周郑译献新乐,十二月各一笙,每笙十六管,宣帝令与斛斯证议,证駁之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然一笙十六管,总一百九十二管,既无相生之理,又无还宫之义,深恐郑声乱乐,未合古制,窃谓不可。"帝纳之,停译所献。其制今亡。

  篍 篍,吹筩也,言其声秋秋然也。《急就章》"箛篍起居课後先",言箛簧及篍为作休之节。今闤闠间欲相号令,乃吹指为节,此吹筩之遗制欤。

  击竹 击竹之制,近世民间多有之,盖取竹两片紧厚者治而为之,其长数寸,手中相击为节,与歌指相和焉。方之渐离所善者,固异矣。

  竹之属雅部

  陈氏《乐书》曰:"竹之为物,其节直而有制,其心虚而能通,而利制之音所由出也。其卦则震,其方则东,其时则春,其声尚议,其律姑洗,其风明庶,其音温,滥春分之气也。先王作乐,窍之以为箫管之属焉。"

  {竹言}箫 筊箫 箫,《世本》曰:"舜所造。其形参差象凤翼,长二尺。"《尔雅》曰:"编二十二管,长一尺四寸曰{竹言}十六管,长尺二寸者曰筊。" 凡箫,一名籁,前代有洞箫,今无其器。蔡邕曰:"箫,编竹,有底。大者二十三管,小者十六管,长则浊,短则清,以蜜蜡实其底而增减之则和。"然则邕时无洞箫矣。

  陈氏《乐书》曰:"荀卿曰,凤凰于飞,其翼若干,其声若箫。盖箫之为器,编竹而成者也。长则声浊,短则声清,其状凤翼,其音凤声,中吕之气,夏至之音也。然凤凰声中律吕,以五行推之,乃南方朱鸟,则火禽也。火生数二,成数七,而夏至又火用事之时,二七十四,则箫之长尺有四寸,盖取诸此。《尔雅》:大箫谓之{竹言}小者谓之筊。郭璞谓大者长尺四寸,小者尺二寸是也。然尺四寸者二十四管,无底而善应,故谓之{竹言}。尺二寸者十二管,有底而交鸣,故谓之筊。盖应十二律正倍之声也。郭璞大者二十三管,小者十六管失之矣(箫者,阴气之管也。坤以二四为六,而地数至十而止,故大者二十四管,小者十二管,取阴气自然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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