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六十 兵考十二(7)

2016-05-03  |  

  先是中书、枢密院保甲养马事,文彦博、吴充言:"三代有邱乘出马,有国马,国马宜不可阙。且今法欲令马死备偿,恐非民愿。"而王安石以为令下之初,京畿百姓,多自以为便,愿投牒者已千五百户,决非有所驱迫,力请行之。时河东骑军有马万一千馀匹,岁蕃戌边,率十年而一周,议者以为费廪食而多亡失,乃行《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继而兵部言:"河东正军马九千五百匹,请权罢官给,以义勇保甲马五千补其阙,合万匹为额,俟正军不及五千始行给配。"事下中书,枢密院。枢密院以为:"车骑,国之大计,不当专以一时省费,轻议废置。且官养一马,岁为钱二十七千。民养一马,才免折变缘纳钱六千五百。计折米而输其直,为钱十四千四百,馀皆出於民,决非所愿。若刍秣失节,或不善调习,缓急无以应用,况减马军五千匹,即异时当减军正数九千九百人,又减分数马三千九百四十匹,边防事宜,何所取备?若存官军马如故,渐令民间从便牧养,不必以五千匹为限,於理为可。"而中书谓:"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三千;募民养牧,可省杂费八万馀缗。且使入中。刍粟之家无以邀厚利。计前二年官马死,倍於保甲马。而保甲有马,可以习战御盗,公私两利。"上竟从枢密院议。河东骑军得不减耗,而民马不至甚病者,由帝独断之审也。

  八年,置熙河路买马坊六,而原、渭、德顺诸场皆废。又以麟府所市马羸直多,罢之。岢岚、火山军所产马,亦以敌境言边人多盗马越界趋利,寻皆罢之。自是,国马专仰市於熙河、秦凤矣。

  九年,提举开封府界蔡确言:"比赋保甲以国马,免所输草,赐之钱布,民以畜马省於输稿,虽不给钱布,而愿为官养马者甚众。请增马数,岁止免输稿一百五十束。"诏:"毋过五千匹。"於是京畿罢给钱布而增马数矣。元丰六年,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请令本路保甲十分取二,以教骑战。每官给二十五千,令市一马,限以五千,当得马六千九百十有八匹,为缗钱十七万二千九百有五十。"诏以京东盐息钱给之,令崇拯月上所买数。於是保甲皆兼市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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