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三十六(下)(6)

2016-05-09  |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以力强得正也。挢,居表反。好为,呼报反,下文“则为”、下注“皆为”同。谩诞,武谏反,一音亡半反,又免仙反,徐望山反,本或作慢,诞音但。

  [疏]注“民之”至“正也”

  释曰:云“民之好为”者,此言为下三事而发,皆是好为。“侵陵”,释经“乱暴力正者”也。“称诈”,释经“挢诬犯禁者”也。“谩诞”,释经“作言语而不信者”也。谩诞,谓浮谩虚诞也。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奚隶,女奴男奴也。其聚出入,有所使。

  [疏]“凡国”至“禁者”

  释曰:云“聚众庶”者,谓征伐之等。云“凡奚隶聚而出入”者,谓国有烦辱之处,使奚隶,则有此出入而司牧之。

  注“奚隶”至“所使”

  释曰:按《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是男子同坐为奴。天官酒人、浆人之等,皆名女奴为奚,五隶又是男奴,故云“奚隶,女奴、男奴”。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去王城五百里曰畿。行,下孟反。

  [疏]注“达谓”至“曰畿”

  释曰:云“巡行”者,国之道路,使其地之人治之,野庐氏直巡行不通之处,使人治之,使无陷绝也。

  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比犹校也。宿息,庐之属,宾客所宿及昼止者也。并共饮食,树为蕃蔽。

  [疏]注“比犹”至“蕃蔽”

  释曰:此经所云王为宾客在道,须得供丞守卫之事。“国郊”,谓近郊、远郊。“野”,谓百里外至畿。“宿”,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巿。直言宿者,举中言之,故云“庐之属”以苞之。息,宾客昼止之处。“井树”者,宾客所须者也。

  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诛之。守涂地之人,道所出庐宿旁民也。相翔,犹昌翔观伺者也。郑司农云:“聚柝之,聚击柝以宿卫之也。有奸人相翔於宾客之侧,则诛之,不得令寇盗宾客。”柝,音托。令,力呈反,下欲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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